关于印发南宁市科研领域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24 阅读数:32 发布:AgilePub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科研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科研活动中各责任主体的科研信用行为,构建诚实守信的科技创新环境,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实际,市科学技术局制定了《南宁市科研领域信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宁市科研领域信用管理办法
2024年1月16日
南宁市科研领域信用管理办法
1.以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方式或采取请托、贿赂、利益交换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科技活动审批,获取科技计划项目、科研经费、奖励、荣誉、职务职称等。
2.未履行法人科研信用管理职责;失信行为调查处理不力,包庇、纵容相关人员严重失信行为;截留、挤占、挪用、转移科研经费。
4.按照南宁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有关规定,所承担的科技计划项目在验收结题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故意拖延、违规使用经费、推诿不配合等情况,不通过项目验收结题的;或者逾期超过6个月未提交考核验收申请材料等。
6.对于因故终止实施、撤销或无申请终止结题等项目需退回相应经费,超过期限3个月仍不退回的。
相关文章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医学科研诚信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
2026-04-13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东莞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2026-04-13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学技术活动评审请托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2026-04-13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高校专利转化运用攻坚行动的通知
2026-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