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资助TRUST项目《 在资源贫乏地区开展研究活动的全球行为准则》(2018年)

发布时间:2025-08-23      阅读数:21      发布:AgilePub


Global Code of Conduct for Research in Resource-Poor Settings

 

  高收入地区和低收入地区之间的伙伴关系研究可以对双方十分有利;或也可能导致道德倾销,即把一些不道德的研究实践转移到低收入地区。

  此份《在资源贫乏地区开展研究活动的全球行为准则》旨在通过以下方式抵制道德倾销:

  为所有研究领域提供指导

  使用简单的语言和清晰简短的陈述,尽可能提高可及性

  着重于各方在能力、资源和知识极不平衡的研究合作关系

  使用基于公平、尊重、关怀和诚实价值观的新框架

  提供范围广泛的学习资料和附属信息以支持《准则》的推行,以及

  特别关注资源贫乏地区的研究,作为《欧洲科研诚信行为准则》(European Code of Conduct for 

Research Integrity)的补充。

  实施该准则的各方反对在科研中实施双重标准,大力支持在低收入和高收入地区之间建立基于公平、尊重、关怀和诚实的长期公平科研关系。

 

  公 平

 

  第1条 科研对当地必须具有实际意义,且是否具有实际意义应与当地合作伙伴合作确定。研究所在地无关的科研活动对当地无所禆益,徒增负担。

  第2条 当地社区和研究参与者应尽量参与从规划到研究后的反馈和评估的整个研究过程,以确保他们的观点在研究中得到公正的体现。在《参与规范》(Good Participatory Practice)体现了这种方法。

  第3条 必须向当地社区和研究参与者提供有关研究结果的反馈。所提供的反馈应具有意义、适当且易于理解。

  第4条 在包括研究设计、研究实施、数据所有权、知识产权和出版物著作权在内的整个研究过程中,应尽可能让当地的研究人员参与其中。

  第5条 研究人员在获取任何生物或农业资源、人体生物材料、传统知识、文物,或诸如矿物等不可再生资源之前,应事先征得物主或保管人出于自愿的知情同意。向研究人员转让任何材料或知识,均应签订及遵守正式协议,协议条款应与资源保管人或知识持有人共同议定。

  第6条 任何研究如使用生物材料和诸如传统知识或遗传序列数据等信息,应向参与者澄清此类材料和信息可能产生的潜在经济和非经济利益。应制订一份所有利益相关者均同意的、且在文化上适宜的利益共享计划,并随着研究的进展,定期审查该计划。来自高收入地区的研究人员应充分认识到在有关利益共享的讨论中各方在能力和资源上的差异,并致力将弱势方纳入对话中。

  第7条 必须向笔译员、口译员或当地协调员等当地研究支持人员支付酬金,酬金额度应公平地反映其对研究项目的贡献。

 

  尊 重

 

  第8条 为了避免触犯当地习俗,研究前,必须提前与当地社区、研究参与者和当地研究人员探讨可能出现的文化敏感问题。对研究参与者而言,研究是一项志愿参与的活动,而非一项需要被强迫接受不同价值观的任务导向活动。如果来自高收入地区的研究人员无法商定出当地利益相关者认可的研究开展方案,则不应开展有关研究。

  第9条 如果当地有规定,应通过当地认可的架构取得社区的同意。除必须征得个人同意外,取得社区的认可也应成为开展研究的道德前提和对整个社区尊重的表示。研究人员有责任了解当地的要求。

  第10条 应尽可能接受当地的伦理审查。即使已经在高收入地区获得了伦理批准,有关研究项目也应取得东道国的研究伦理委员会(如有)的批准,这一点至关重要。

  第11条 来自高收入地区的研究人员应尊重东道国的研究伦理委员会。

 

  关 怀

 

  第12条 知情同意程序应根据当地要求量身定制,以取得真正的理解和有根有据的决定。

  第13条 必须为所有研究参与者和当地合作伙伴提供能真正为其所用的意见反馈、投诉或举报不当行为的明确程序,让他们表达对研究项目可能存在的任何疑虑。在开始研究时,必须与当地合作伙伴商定这一程序。

  第14条 在高收入地区受到严格限制或禁止的研究不应在低收入地区进行。只有在特定条件下,方可允许例外情况(例如:很少在高收入地区出现的疾病)。如出现此类例外情况,必须遵循国际认可的遵规原则遵守或解释,即对于当地利益相关者和研究人员商定的例外情况,必须明确公开地说明理由,并允许任何感兴趣者方便地了解。

  第15条 如参与研究可能导致名声蒙污(例如:关于性病的研究)、牵连违法(例如:性工作)、歧视或某种个人风险(例如:关于政治信仰的研究),应与当地合作伙伴商定特殊措施,以保障研究参与者的安全和福祉。

  第16条 在进行研究前,应确定当地资源是否可能因为为新项目提供工作人员或其他资源(例如:护士或实验室工作人员)而被耗尽。如果可能,应与当地社区、合作伙伴和当局详细讨论相关影响,并在研究期间进行监测。

  第17条 如果与研究人员原属国相比,当地的动物福利法规不完善或不存在,动物实验应始终按照较严格的动物保护标准要求进行。

  第18条 如果与研究人员原属国相比,当地的环境保护法规和生物风险相关法规不完善或不存在,研究应始终按照较严格的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进行。

  第19条 如研究可能会对研究人员带来健康、安全或安保等方面的风险,或使研究人员感到良心有愧,研究团队、当地合作伙伴和雇主应在研究前共同商定专门的风险管理计划。

 

  诚 实

 

  第20条 所有协作者均应清晰理解其在从研究设计到研究实施、审查和成果发布的研究周期中所扮演的角色、应承担的责任和应采取的行为。以上讨论内容中应包括当地研究人员的能力培养计划。

  第21条 教育水平较低、文盲或语言障碍绝不能成为隐瞒信息或不完整提供信息的借口。必须诚实和尽可能清楚地陈述信息。在与那些难以理解研究过程和要求的研究参与者沟通时,应以简单、直白的措辞和平等、亲和的态度,使用当地语言沟通。

  第22条 来自任何国家的研究人员均不得接受或姑息任何形式的腐败和贿赂。

  第23条 较宽松的当地数据保护标准或合规程序绝不能成为容忍隐私侵犯风险的借口。必须特别注意研究参与者是否可能因为参与研究而面临名声蒙污、受歧视或牵连违法的风险。

 

  此准则是在Doris Schroeder教授领导下,由TRUST项目起草。原有指导方针在制定此准则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请访问以下网站,了解我们的主要参考资料,获取关于作者和全球参与活动的更多信息:

  http://www.globalcodeofconduct.org

  电子邮件:globalcodeofconduct@uclan.ac.uk

 

  欧盟委员会研究与创新总署(Directorate General for Research and Innovation, European Commission)道德与研究诚信部拟将此准则作为欧盟科技框架计划(Framework Programme)资金申请的参考文件。

 

  此项目获得欧盟地平线2020”European Union’s Horizon 2020)研究和创新计划的拨款,拨款协议号为

664771

 

  (中文审校:赵延东博士,Xu Goebel 女士) 

 

转载自:在资源贫乏地区开展研究活动的全球行为准则 - International Research Collaboration Information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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