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与气候变化有关的伦理原则宣言》(2017年)
发布时间:2025-08-23 阅读数:19 发布:AgilePub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
大会
第三十九届会议
巴黎,2017年
39 C/73
2017年11月11 日
原件:英文
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SHS)委员会的报告(节选)
项目6.2 与气候变化有关的伦理原则宣言草案
26.在审议项目6.2期间,约有31个会员国发言。
27.委员会建议大会通过第39 C/22 Rev号文件第8段中拟议的决议。决议内容如下:
大会,
忆及第38 C/42号决议以及第199 EX/5.I.B.、200 EX/5.I.C.、201 EX/5.I.B和202 EX/10号决定,
审议了第39 C/22 Rev.号文件,
1.通过该文件附件所载并经第202 EX/10号决定修正的“与气候变化有关的伦理原则宣言”;
2.敦促会员国采取适当措施宣传该宣言并促进对其的贯彻实施;
3.请总干事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传播,尤其是向联合国系统各机构和其他有关的政府间及非政府组织传播该宣言并确保其得到贯彻落实。
28.本报告附件II载有建议大会通过的“与气候变化有关的伦理原则宣言”。
附件II
与气候变化有关的伦理原则宣言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会员国,于2017年10月30日至11月14日汇聚巴黎,出席大会第三十九届会议,
铭记1997年教科文组织《当代人对后代人的责任宣言》,
考虑到世界科学知识与技术伦理委员会就环境伦理问题,尤其是与气候变化相关的伦理问题开展的工作,
参照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的成果文件《我们希望的未来》所重申的《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
强调《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气候公约》)和在该公约下通过的《巴黎协定》,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首要多边论坛,
认识到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是评估气候变化的牵头国际机构,认为根据该委员会的报告及其他相关专家组织关于气候变化的科学结论,气候系统变暖确凿无疑,1950年代以来所观测到的许多变化在几十年、甚至上千年里都是史无前例的,
十分关切地注意到迫切需要缓解气候变化的原因、适应气候变化的后果,
关切地注意到气候变化加剧了对社会和自然系统的其他威胁,加重了贫困者和弱势群体的负担,
认识到气候变化是全人类共同关切的问题,深信如果没有社会各层面所有人包括国家、国际组织、国家以下实体、地方当局、土著人民、地方社群、私营部门、民间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参与,就无法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和地方挑战,
重申为体现公平以及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的原则,考虑到不同国情,所有各方均应努力为遏制气候变化及其影响作出重大贡献,发达国家应继续发挥带头作用,而发展中国家应继续加强减缓努力;忆及《巴黎协定》中的承诺:“发达国家缔约方应为协助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减缓和适应两方面提供资金,以便继续履行在《公约》下的现有义务”,以及“鼓励其他缔约方自愿提供或继续提供这种支助”,
认识到根据《全球海洋科学报告》和联合国支持落实可持续发展目标14会议的成果,海洋污染和酸化加重,影响到海洋生态系统作为气候调节机制的能力和减轻人为气候变化影响的潜力,
认识到需要尽快向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和可持续的经济发展转型,
深信需要采取尊重和促进人权并以伦理原则为依据的切实有效的综合政策,紧急应对气候变化问题,
强调将性别平等观点纳入气候变化政策的重要性,认识到男女不同的资源需求和获取机会,最弱势群体的需求,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流离失所者和移民、土著人民、地方社群、残疾人、老年人、青年和儿童,以及促进性别平等和增强妇女权能的重要性,
认识到包括最弱势群体在内的所有利益攸关方切实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及其不利影响的有效决策至关重要,
还强调科学、技术创新、相关知识和可持续发展教育,包括适当的本土知识、传统知识和土著知识,对于应对气候变化挑战具有根本性重要意义,
认识到气候变化及其应对措施在不同时空范围都有可能产生重要且可变的伦理影响,
忆及联合国及其各机构的气候变化工作,《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及其可持续发展目标,《仙台减少灾害风险框架》《生物多样性公约》《新城市议程》《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快速行动方式》(《萨摩亚途径》),以及《气候公约》和2015年12月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大会第二十一届会议在该公约下通过的《巴黎协定》,
通过本宣言并申明以下原则。
总 则
第1条:宗旨与范围
1.本宣言申明并阐述了有关气候变化的决策、政策制定及其他行动的伦理原则。
2.本宣言建议各国在国际、地区、国家、国家以下及地方层面所作的有关气候变化的一切决定和行动中考虑这些伦理原则。
3.本宣言还呼吁个人、团体、地方和领土当局、科学界、包括土著社群在内的其他各界以及国际组织、联合国系统、各级和各部门的公共与私营机构和企业,在应对气候变化的决定和行动中考虑这些伦理原则。
原 则
忆及《气候公约》《京都议定书》和在《气候公约》下通过的《巴黎协定》的各项原则与条款指导各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努力,因此在本宣言的范围内,以及在为应对气候变化所作的决定或采取的行动中,应考虑、尊重并促进以下原则:
第2条:防止损害
鉴于气候变化不仅破坏地球生态系统及其所提供服务的可持续性,还通过有害的不良后果威胁到人类及其生计、地方社群和个人的未来福祉,其中一些可能不可逆转,各国和所有行为体应尽其所能采取适当措施,以便:
(a)制定并实施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政策和行动,包括通过以不威胁粮食生产的方式增强气候变化抗御力和温室气体低排放发展;
(b)预测、避免或尽量减少由气候变化以及减缓和适应气候的政策和行动引起的损害;
(c)在运用可能产生跨国界负面影响的新技术之前,寻求并促进跨国合作。
第3条:预防办法
在出现可能造成严重或不可逆转损害的威胁时,不得以缺乏充分的科学定论为由,推迟采取具有成本效益的措施,预测、防止或尽量减少其不利影响。
第4条:公平和公正
1.在气候变化问题上实现公正,需要所有人得到公平对待并切实参与。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各个层面的所有行为体应本着公正、全球合作和包容的精神携手合作,特别是与最贫困和最弱势群体休戚与共。动员各国政府、包括联合国系统在内的国际组织、私营部门、民间社会及其他相关行为体实现全球参与,可能是有益的。
2.所有各方均应采取措施,为今世后代保卫和保护地球的陆地和海洋生态系统。考虑到人与生态系统之间高度相互依赖,人与生态系统的相互作用尤为重要。
3.在这一背景下,各种措施应考虑到妇女在决策中的贡献,因为气候变化对妇女的影响特别大,而与此同时,她们获得资源的机会往往较少,但在实现包容性可持续发展中却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些措施还应考虑到风险最大的群体,特别是最贫困和最弱势群体的需求。
4.各国及其他相关行为体应促进并鼓励提高认识、参与决策和行动,为此应及时、广泛地提供气候变化、已采取的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以及减缓和适应行动的实施手段等方面的信息和知识,考虑到最弱势群体不同的资源需求和获取途径。
5.为应对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和响应国家层面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应按照1992年《里约宣言》的规定,根据国家法律提供有效诉诸司法和行政程序包括矫正和补救的机会。
第5条:可持续发展
为确保今世后代能够满足自己的需求,当务之急是所有国家及相关行为体:
(a)促进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及其可持续发展目标,为此尤其要采取可持续的消费、生产和废物管理模式,有效利用资源,增强气候变化抗御力和温室气体低排放发展。
(b)努力确保每一个人,特别是弱势群体享有发展机会(见第10条),以此促进消除一切形式和维度的贫困,包括极端贫困。
(c)在由于其人道主义影响和后果而应受到特别关注的领域消除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粮食、能源和水的不安全,海洋,荒漠化,土地退化,自然灾害,流离失所者,以及妇女、儿童、老年人,尤其是贫困者的脆弱性。
第6条:团 结
1.团结意味着人类应单独和集体援助最易受到气候变化影响的人和群体,特别是在发生灾难时。
2.国家及其他相关行为体和那些有能力应对气候变化的行为体应行动起来并开展合作,为此考虑到:
(a)以体现不同背景的民族之间相互团结和相互依存以及人类与其他生物体、生态系统和环境之间相互依存的方式,保护和改善我们共有的世界的重要性;
(b)子孙后代的福祉、生计和生存,取决于我们目前对资源的利用以及由此带来的影响;
(c)地球上所有国家、地区和社区的物理、生态及人文系统之间的相互关联。
3.应及时、公平地分享有关气候变化的原因、方式和影响的知识以及应对之策,以提高所有人的适应和减缓能力,增强人和生态系统的复原力。
4.在技术研发和转让、支持汇编有关信息和知识、能力建设、为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易受到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国家,尤其是为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提供手段和财政资源方面,发达国家和其他国家(在自愿基础上)以及相关行为体应努力加强及时合作行动。
5.各国可自愿通过南南合作和三方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挑战。
第7条:科学决策和诚信决策
1.科学决策对于应对气候迅速变化所带来的减缓和适应方面的挑战至关重要。决策应立足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包括学科间和跨学科科学中现有的最佳知识,并以这些知识为指导,同时酌情考虑到本土知识、传统知识和土著知识。
2.为最为有效地协助决策,科学界在科研诚信问题上必须达到最高标准,做到公正、严谨、诚实和透明,应对不确定性作出充分估计,以便决策者能够洞悉和了解潜在的风险和机遇,并对其拟定长期战略予以指导。
3.应在发展中国家加强科学合作和能力建设,以全面了解气候变化的影响,以及可能的减缓和适应行动。
4.根据《气候公约》第6条和在该公约下通过的《巴黎协定》第12条,各国及其他相关行为体应该:
(a)采取有助于保护和维护科学独立性以及科学工作诚信的措施,包括针对科研资金、方法和研究结论等问题,在各个层面协助保持严格的科学标准和透明度;
(b)在各行各业及其人员当中,提高科学认识,普及科学知识,以巩固强有力的集体行动,加深对如何应对气候变化的理解;
(c)依据经过同行审查的科学研究,促进就气候变化问题开展准确的传播,包括在媒体中尽可能广泛地传播科学以及开展其他形式的交流;
(d)建立有效机制以加强科学与政策之间的联系,确保决策拥有强大的知识基础。
原则的实施
为了传播和促进实施本宣言申明的伦理原则,建议各国及相关行为体:
第8条:科学、技术和创新
1.制定有关战略,维护在解决气候变化问题方面科学研究的诚信。
2.将现有最佳科学知识和实据用于涉及气候变化问题的决策。
3.发展并推广减缓气候变化及其相关风险的、经过仔细评估的技术、基础设施和行动。
4.让所有发展中国家、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的科学家尽可能多地参与气候方面的科研工作。
5.促进获取有关气候变化的挑战与解决办法的知识和培训机会,包括开放式数据和开放式教育资源,以便国际范围内的整个科学界及其他有关各界分享。
6.鼓励发展有助于改变生产、管理和消费模式的科学知识,使它们更有利于环境的可持续性。
第9条:风险评估和管理
促进编制地方风险地图,开发早期预警系统,开展基于科学的环境和技术评估,以及对气候变化和自然灾害风险加以适当管理。
第10条:弱势群体
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优先考虑弱势群体的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流离失所者和移民、土著人民、地方社群和残疾人的需求,同时考虑到性别平等、增强妇女权能和代际公平。
第11条:教育
1.在设置课程时酌情考虑到教科文组织可持续发展教育和气候变化教育方面的工作和倡议、《气候公约》第6条和在该公约下通过的《巴黎协定》第12条,以便人们认识并了解人类与地球气候系统和生态系统的关系以及当代人对后代人的责任,宣传本宣言中的各项原则。
2.确保根据各国法律,所有人,无论其性别、年龄、出身为何,也无论是残疾人、移民、土著人、儿童还是青年,特别是弱势者,都能获得终身学习的机会,以帮助他们获取并更新应对气候变化和促进可持续发展所需的知识、技能、价值观和态度。
3.促进有关气候变化的挑战和解决方案的正规、非正规和非正式教育,鼓励按照这些目标对专业人员进行再培训。
4.鼓励教育机构和教育工作者将这些原则纳入从学前到大学的各级教学活动。
5.根据国家法律,在各级教育和各种形式教育中进行宣传,让人们认识到承认文化、社会和性别多样性是可贵的,是一个重要的知识来源,可借以促进对于应对气候变化而言不可或缺的对话和知识交流。
6.通过教育和科学能力建设,以及通过提供财务手段和促进环境友好型技术发展,支持发展中国家。
第12条:公众意识
通过加强社会对话以及媒体、科学界和民间社会组织(包括宗教团体和文化团体)的宣传,提高人们对气候变化以及应对气候变化的最佳做法的认识。
第13条:责 任
通过适当治理措施确保制定切实有效的气候政策与行动,为此要提高透明度,防止腐败,在国家层面强化支持企业和公司等所有相关行为体承担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的评估机制。
第14条:国际合作
1.促进、支持和参与各种国际进程和计划,以宣传本宣言各项原则,促进围绕这些原则的多学科、多元化和文化间对话。
2.促进、支持和参与气候变化方面的国际研究合作和能力建设活动。
3.促进及时、公平地分享应对气候变化的科学成果、技术创新和最佳做法。
4.根据在《气候公约》《京都议定书》、在《气候公约》下通过的《巴黎协定》、《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及其可持续发展目标和《仙台减少灾害风险框架》范围内作出的承诺,紧急行动起来。
5.尊重并促进国家以及个人、家庭、群体及社区之间的团结,同时特别关注那些因气候变化的影响而容易受到伤害的群体以及能力极其有限的群体。
6.促进气候变化机制与现有国际合作机制包括发展合作机制的协调统一,同时特别关注也有助于实现增进各国人民福祉的其他政策目标的气候变化对策。
第15条:教科文组织的宣传和传播
教科文组织是负责宣传和传播本宣言的主要联合国机构,因此应与下述机构合作开展工作:其他联合国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世界科学知识与技术伦理委员会、国际生物伦理委员会、政府间生物伦理委员会、国际水文计划、人与生物圈计划、国际地球科学计划、国际基础科学计划、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海委会)、社会变革管理计划、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气候公约》、世界气象组织(气象组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环境署)、《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防治荒漠化公约》)、国际海事组织(海事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知识产权组织)、国际电信联盟(国际电联)、联合国人类住区规划署(人居署);致力于气候变化问题的其他相关国际机构,包括国际科学理事会、国际社会科学理事会和教科文组织作为共同赞助机构的“未来地球:全球可持续发展研究”计划;以及从事气候变化领域工作的其他政府间机构。
最后条款
第16条:各项原则相互关联和互补
应将本宣言作为一个整体来理解,各项原则应被视为互补且相互关联。每一项原则均应酌情联系其他原则并结合具体情况来考虑。
第17条:反对有悖人权、基本自由、人的尊严以及不关心地球生命的行为
本宣言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允许任何国家、其他社会行为体、群体或个人参与或作出任何有悖人权、基本自由、人的尊严以及不关心地球生命的活动或行为。
第18条:反对重新解释《气候公约》及在该公约下通过的《巴黎协定》的原则和条款
本宣言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被视为重新解释《气候公约》及在该公约下通过的《巴黎协定》的原则和条款。
转载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与气候变化有关的伦理原则宣言》 - International Research Collaboration Information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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